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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違法輸出種苗 最重關3年

圖為臺灣外銷到日本的鳳梨。(中央社)
圖為臺灣外銷到日本的鳳梨。(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為防範國內優勢種苗外流,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事項,並以刑責入法加重罰則,未來外流品種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共自2021年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但卻宣稱種植臺灣育成的台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為防止品種外流,農委會去年提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與禁止事項,並增加刑責、提高罰鍰等。

本次修法涵蓋三大重點,包括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刑責入法,違反禁止輸出入公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提高違反限制輸出入公告之罰鍰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並賦予沒入的執法彈性。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也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修法重點在於加強管制及保護力道,以阻止臺灣農業技術與種苗外流。

他舉例,臺灣的農作物改良技術十分厲害,單是鳳梨就有眾多品種,幾乎是臺灣農業國際形象的象徵。但在一週前,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雜誌也報導了臺灣的芒果鳳梨(台農23號),遭竊至中國海南島生產一事。

他說,文中揭露中共有兩面手法, 一方面禁止臺灣鳳梨輸入中國,另一方面又竊取、種植臺灣鳳梨品種,並以中國鳳梨為名外銷。臺灣面臨智慧財產遭竊取,以及外銷市場受到不當競爭等威脅。

陳吉仲說,芒果鳳梨在2018年取得植物品種權,且從未授權境外生產。如今有了新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可以強化國內的管制、保護措施;與此同時,為了確保臺灣農產品在主要外銷市場日本的競爭力,也在日本申請品種權,並在2022年獲得日本農林水產省的臨時性保護,可阻擋侵權的芒果鳳梨進入日本,保護臺灣鳳梨農民的合法權益。

農委會強調,種苗是我國農業競爭力的根本,絕不容許臺灣優勢種苗遭非法外流,經盤點目前亟需管制品項,對應個案,研擬依法公告限制、禁止類別、管制條件及樣態,將邀集有關機關、產業團體等單位,議定公告品項,並與邊境管理機關合作落實查察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