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入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洗錢案,日前遭判刑1年定讞,確定須入監服刑。高雄地檢署受北檢囑託執行,訂於5月11日下午3時30分至高雄地檢署報到,目前已寄發傳票。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2日表示,本案是台北地檢署指揮執行的案件,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雄檢轄區,因此由北檢囑託代為執行,雄檢於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5月11日下午3時30分至雄檢報到,待確認人別、身體狀況後將發監執行。
不過,外傳陳致中本人為保持低調、避開媒體目光,希望能提早報到。法界人士認為,沒有規定不能提前,以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先前發監時為例,也是早於執行日前一天報到。但雄檢表示,還是希望陳致中能夠按時報到。
此外,陳水扁1日晚間在臉書上預告,他要在2日下午首次行使《憲法》賦予的請願權。他表示,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對於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是否有必要終身褫奪參政權,涉及違憲爭議問題,他要親自北上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4大黨團請願。
然而,由於陳水扁目前仍處於「保外就醫」期間,外界關注他是否違反當時台中監獄約束他「不上台、不演講、不講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的四不原則。對此,法務部表示,已責成矯正署督導中監進行了解,並依照所蒐集的事證判斷有無違反相關規定;中監則表示,將派員到場了解,若有違反保外就醫規定,後續將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