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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專法招國際生? 學者:為臺留才更重要

目前國內公、私立學校因沒有明確的法制規範跟查核機制,造成少數境外生來臺求學時,遭不良對待、權益受損等情事。(fotolia)
目前國內公、私立學校因沒有明確的法制規範跟查核機制,造成少數境外生來臺求學時,遭不良對待、權益受損等情事。(fotolia)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受少子化影響,臺灣高教受嚴重衝擊,為協助大學招收境外生,立委鍾佳濱等人研訂「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草案,針對國內學生赴海外學習、境外生來臺的照顧與服務等,以專法明文規範。有學者認為訂定專法刻不容緩,但也有學者認為,該法恐與現行法規疊床架屋,認為攬才、留才更加重要。

目前國內公、私立學校在營造境外學生友善環境,因沒有明確的法制規範跟查核機制,造成少數境外生來臺求學時,產生權益受損及不良對待等情事,進而使國內大專院校國際招生及我國名譽蒙受衝擊。為使大專院校與政府共同協力研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舉辦「如何強化臺灣高等教育國際教育制度、品質及提升人才培育」公聽會。

政府因應少子化衝擊,去年公布實施《退場條例》,同時教育部也依循《私校法》在處理改制、停辦以及改辦等事宜。實踐大學前校長陳振貴表示,面對少子化衝擊,大學端以三支箭因應,第一是縮小規模、降低對學雜費的依賴,增加推廣募款及其他的收入;第二,發展特色與產業對接,學生畢業可直接就業;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營造國際化環境,招收境外生。

陳振貴說,「既然我們池塘的魚少了,只好從外面撈,因此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從立法著手,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國際化,大量引進境外生彌補短缺的生源。」因此制訂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刻不容緩,並且應提升到國家戰略層級,朝國際教育發展,這是臺灣教改2.0的新契機,教育部應盡快訂定相關配套。

曾擔任成功大學國際長的立委陳靜敏認為,臺灣高教朝國際化擴張後,應考量私校是否有足夠量能,例如學校是否有足夠的EMI課程(全英語課程),以及學生來臺後求學、就醫、社區照顧、歧視等問題,她樂見國際教育專法通過,但相關配套也要規劃完善。

明新科技大學校長劉國偉則表示,近年臺灣對外籍生的環境不論是政策、還是推動上都已越來越友善,專法能有是最好,但有許多法條都已存在現行法令,不應再疊床架屋。他也憂心,若制定專法把國際教育預算抽出,原有的高教深耕、獎補助款是否也會跟著被抽掉。

臺大副國際長李君浩指出,目前臺大國際生交流狀況已經回到疫情前的狀況,目前對專法沒有迫切的需求。除了攬才之外,如何將國際人才留在臺灣更加重要,目前部分學校都有提供攻讀碩博士的國際生獎學金,並透過產學合作,提供實習機會。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表示,現行國際教育相關事務所涉法令因分由各部會主責,透過制定專法方式以整合相關資源統一規範是可行選項之一;若現在要有相關法規,將會是政策指引方向,而非規範行政機關的作為,要如何透過立法進步,可再研議跟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