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來選舉中頻繁出現投開票所外有監攝、記錄狀況,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無故拍他人進出投票所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對此,立委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昨(8)日舉行記者會,要求相關部會應明確列舉違法樣態、執法SOP一致、投票所外事先清查,保障民眾的投票自由。
立委們舉行「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帶,還給人民投票自由」記者會。莊瑞雄表示,《憲法》規範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但過去一直有在投開票所外疑似監攝、記錄選民投票的行為發生,這類遊走灰色地帶的型式態樣多變,讓選民無法自由行使投票權,心生懼疑。
莊瑞雄指出,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相關部會應有更周全的處理防範機制,如:投開票所外是否應事先進行場域清查,防杜有心人士預先藏匿裝置錄攝影器。
羅美玲認為,行政部門應提供現場第一線人員以及檢察單位一個執法SOP,方便執法人員可以快速有效地排除各種妨害投票的行為。
因此,羅美玲呼籲,行政院應儘速召集中選會、檢警單位進行討論,務必在明年大選前,擬定好SOP,並進行人員教育訓練,還給人民正常的選舉秩序。
王美惠表示,內政部及中選會,需依權責,主動會同法務部及有關單位,於明年度選舉前,將相關犯罪樣態明確化,並且對選務及執法人員做好勤前教育,才不會讓第一線的人員,在認定上出現困難,進而出現漏洞。
對此,內政部民政司科長蔡明謙和法務部檢察司科長周元華君表示認同,並指出後續仍將進一步積極做跨部會研議,讓我國選舉執法更加完善,還給人民投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