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日前發生一對母女行經斑馬線時,遭後方左轉車輛撞擊,造成母親重傷、3歲幼女不治的憾事。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我個人感覺非常愧疚,國家沒辦法保護行人穿越馬路的權益」,已由交通部發函22個縣市,目前極短期的做法是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
臺南市北區忠義路、成功路口8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場車禍,38歲李姓女子帶著3歲幼女走在斑馬線上,遭36歲杜姓孕婦駕駛休旅車左轉時撞上,李女受困車底,被救出送醫,女童倒地,傷重不治。
對此,王國材10日受訪時表示,這次案件是因為車輛左轉時被A柱擋到,對於類似案例,過去的想法是將行穿線往外擴,也就是車輛轉彎時會正向看到行人,但是短期各縣市做行穿線往外擴這件事可能還需要時間,因此,已經要求交通部轉知22縣市的道安會報,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時相,或是早開時相。
王國材表示,這也就是說,當行人號誌是綠燈時,所有車輛的號誌都是紅燈,讓行人能夠安全通過,不會與左、右轉的車輛搶路權而有被撞到的風險。他再次對於女童的死亡或是家屬的悲痛感到非常抱歉,對於行人交通安全環境,中央跟地方會持續盡全力推動。
王國材補充說明,並不是所有路口全面推動,但是為確保行人通過路口時的安全,除短期推動行人穿越道退縮3~5公尺外,極短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行人專用時相及行人早開時相,完全隔開人車衝突,縣市政府可依衝突嚴重性排列優先順序來執行,「希望從車本交通轉為人本交通。」
王國材也強調,雖然此舉會犧牲車輛的綠燈時間,但從車本轉人本的角度來看,每個開車、騎車族自己及家人都會是行人,請外界多支持。
對於這起交通事故,臺南市交通局長王銘德日前表示,「這場事故主要肇因是駕駛人沒有禮讓行人,路口設置都符合法規。」對此,臺灣交通安全協會日前在臉書撰文指出,「短短一句話,道盡了臺灣交通無法改善的根本原因。」
臺灣交通安全協會說明,絕大多數的交通相關法令都是行政規則,屬於行政權範疇,中央或地方民代均不能僭越,民眾也無緣置喙。就算民間提出先進的設計要來改善路口安全,但行政權有拒絕或不承認的權力,行政規則也相對的不受監督。
臺灣交通安全協會表示,「所以我們一直希望,能夠澈底的把道路構造做立法,駕駛教育也是改為立法,而不再是只能乞求政府大發慈悲的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