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發生吊臂掉落砸破台中捷運隔音牆釀事故,連日遭各界究責。台中市議員16日再揭該大樓疑似違規「將商辦作為住宅販售」,台中市政府對此表示,將前往稽查,建商若假借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將依規移送公平會查處,並可裁罰6萬到30萬元。
議員周永鴻指出,根據台中市府都發局說法,「文心愛悅」建案是108年通過變更都市設計後,大樓1至2樓為店鋪,3到11樓是辦公大樓,12樓以上才是住宅,依建照檢討內容,商業用途大於規定的30%,符合規定。但經他查詢賣房網站,發現3到11樓的辦公樓層,其中有很多以住宅物件托售,如A棟7樓、9樓,B棟5、6、8、9樓等,從建案官方臉書封面也寫到569戶「住宅」百分百完售,完全沒辦公大樓,和都發局說法兜不上。
市府都發局對此表示,興富發該建案後續經第三公證單位檢測安全才能復工,業者日後申領使用執照,都發局一定嚴加詳查,如有不按圖施工,或涉違法違規,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後續稽查若發現有商辦空間作住宅使用情形,都發局也將依規定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台中市法制局也指出,建商若假借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銷售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市府將依規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同時提醒消費者,購房若不慎買到辦公室,即坊間俗稱的「商業宅」,恐影響貸款申請與房屋施工權益。
法制局表示,若契約記載房地用途與建照使照登記不符,民眾可要求解除契約,建商應退還已繳房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依契約賠償違約金(不低於房地總價款15%,但以承購戶已繳價款為上限)。如有消費爭議,承購戶可提出消費申訴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