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交通部組織法》與《經濟部組織法》等三項組織改造修正案,除了將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外,交通部也將可設立觀光署、中央氣象署等7個次級機關,並明定經濟部掌理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的規劃等七大事項。
1988年5月20日,臺灣曾發生「520農民運動」,農民團體提出7項訴求,其中「成立農業部」即屬訴求之一。歷經35年後,立法院於5月16日終於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修正案。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本次農業部組織改造,主要有強化組織功能、健全農業產銷環境及糧食安全、落實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營造農村建設及農村再生、重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及發展、保護植物原生種以及防疫與國際接軌等7個方向。
三讀條文明定,農業部掌理十大事項,包括農業政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農民輔導政策;畜牧業、動物保護政策;農業科技政策;國際、兩岸農業貿易合作政策;農業資訊管理、資通訊應用發展政策。以及上述政策的法規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還有所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的督導等。
而在農業部8個次級機關部分,三讀條文載明,分別為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至於三讀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案部分,三讀條文明定,交通部掌理十大事項,包括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的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公共運輸與公路監理的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觀光發展規劃、宣傳推廣、資源開發建設及經營輔導管理的督導;交通領域的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等。
至於交通部7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三讀條文規定,觀光署負責研擬、規劃觀光政策及執行全國觀光事項;中央氣象署職司規劃與執行氣象監測、預報、發展及管理事項;公路局執行公路新建、養護、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高速公路局執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及交通管理、控制事項。
針對《經濟部組織法》部分,三讀條文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及經濟建設業務,特設經濟部,並依組織精簡原則,將該部調整為6個司、6個處及10個三級行政機關。
條文還將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由局處改制為署,成為負責政策擬定及推動的重要三級機關;另有商業發展署、水利署及智慧財產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