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朱姓男子大鬧超商,被警方移送法辦,訊後以5萬元交保,中壢派出所員警20日獲報處理超商內朱姓男子情緒失控案,警方到場勸離時遭朱男攻擊,致使到場員警有輕微腦震盪,朱男經制服後仍持續咆哮出言挑釁員警,現場員警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
案發後,在場民眾拍攝的影片在網路流傳,影片中朱男已被制伏、坐在超商外的階梯上,員警涉持警棍朝朱男揮擊約10餘下,朱男蜷曲在地不斷哀嚎喊著「好痛」。網友留言,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法界人士認為,王姓員警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根據第287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為非告訴乃論,所以一定會偵辦,可能加重其刑
朱男5月20日(我愛你)當天在超商發飆,相信不只是買不到雞胸肉這麼簡單,「浩克抓狂」影片公開後,隨即有認識當事人的網友透露,朱男和交往3年的女友求婚被拒,才是他心情低落、藉故鬧事的主因,有網友提問朱男女有兩人目前關係,竟釣出女方回應「已放生」。
中壢警分局表示,朱男被制伏後仍以「我要殺了你們」等言語持續挑釁,王姓員警涉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經過決議,王姓員警記過2次,中壢派出所長蘇宸鋒記過1次,中壢警分局長唐嘉仁申誡2次,並追究相關責任。。
中壢警分局21日指出,朱姓男子涉情緒失控大鬧超商並攻擊員警,造成員警腦震盪,朱男被制伏後仍挑釁,王姓員警涉持警棍揮打朱男,將究責王員在調查後將依毀損、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認為朱男罪嫌重大,但無羈押的原因與必要,諭知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