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72歲蔡姓義務人,於108年4月2日中午12時許酒後騎乘他人機車,行經麥寮鄉中興路與義和路間交叉路口,被警察攔檢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蔡男是5年內第二次被查獲酒駕,因此被裁處罰鍰9萬元。蔡男被裁罰後因不繳納罰鍰,經嘉義區監理所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受理執行後,執行人員先通知蔡男繳納但是他還是不予理會。因本件酒駕案件列為專案執行目標,執行人員調查義務人財產後,除了查扣麥寮鄉以「台塑六輕敦親睦鄰基金」轉發給每位麥寮鄉民的7,200元外,並立即查封蔡男所有位於麥寮鄉的1筆1713.87平方公尺(約518坪)共有農地。
蔡男兒子在收到查封通知後隨即與執行人員連繫,詢問是否可以分期或緩繳,執行書記官告知其子因蔡男二度酒駕被查獲,係酒駕慣犯,為遏止他危及他人公共危險行為,限期義務人1個月內全數繳納,否則嘉義分署會馬上進行查封土地拍賣作業。查封的土地為義務人祖傳農地,蔡男家屬此時才意識到蔡男酒駕事情的嚴重性,蔡男兒子於是在查封一個月後繳清所有案款,嘉義分署隨即撤銷土地查封登記。
酒駕係全民公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各地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嘉義分署特別呼籲雲嘉地區民眾,切勿飲酒後開車、騎車,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