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改議題討論25年,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等4個組織法修正案,明定內政部掌理10大事項,並明定內政部設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國土管理署與國家公園署等5個次級機關。
本次三讀通過的內政部組織改革法案共有4項,包括《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
關於內政部掌理的10大事項,三讀條文規定,包括地方制度、地方組織、地方自治、行政區劃、區域合作、選舉罷免、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政策與制度的規劃、推動、監督及輔導,兵源、徵集、役男權益、替代役政策與制度的規劃及推動等。
內政部掌理事項也包括,戶籍登記與管理、國籍取得與變更、姓名規範等規劃及推動;國土測繪、不動產服務業輔導等;宗教、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國徽國旗、勳獎褒揚、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的規劃、推動及輔導。
內政部本次組織調整後,將在部本部分設8司、6處、1中心,將強化地方自治、促進政治參與、保障宗教自由、優化生命禮儀、健全租賃制度與土地管理、提升公民社會與合作參與及推動役政革新。
此外,內政資訊業務政策與制度的規劃及推動,及所屬機關辦理警政、消防與災害防救、入出國(境)管理、移民與新住民事務、人口販運防制、國土管理、國家公園事務的督導等,都是內政部掌理事項。
三讀條文明定,國土管理署的業務為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與下水道工程的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國家公園署的業務為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管理的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