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炒作5家公司憑證(TDR),套利4.4億餘元,二審31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刑17年6月。全案可上訴。
曾任「連一鮑魚」董事長的炒手鍾文智,被控2010年炒作TDR,以大量人頭帳戶圈購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新加坡歐聖公司、揚子江公司等多檔TDR,再以連續相對成交、高買低賣或虛掛買單等詐偽手段操縱價量,獲利4億4132萬餘元
本案爭議點在於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由於涉犯另案的鄒官羽日前向北檢控告金管會相關人員偽造文書罪,指控金管會稱TDR是公告核定的「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因此害他坐牢,鍾文智也口徑一致喊冤。
不過高院判決表示,寶來證券2009至2011年間在臺灣承銷發行新加坡歐聖公司、揚子江公司、超級公司、明輝公司、特藝公司及中國泰山公司TDR,擔任摩坦利公司負責人的鍾文智藉由大量人頭帳戶掌控相關TDR,違法操縱量價,獲利4.4億餘元。
至於TDR的屬性,高院認為TDR的實質權益最終歸屬於外國發行公司,且TDR與外國發行公司的股票,不論從盈餘分派、賸餘財產分派、認購新股及股份表決權等股東權益來看,基本上完全相同,因此TDR符合財政部公告的「外國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意指買賣TDR須受《證券交易法》規範。
高院認定,鍾文智清楚TDR受《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甚至他曾因另案被判刑定讞後,對此爭議聲請釋憲,但司法院大法官已決議不受理。審酌鍾文智觸犯《證交法》不法操縱罪共5罪、洗錢2罪,且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應加重其刑,高院判他17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4.4億餘元全部沒收。全案可上訴。
對於二審的判決,前立委黃國昌表示,感謝本案的高院法官,抗拒了各種壓力,守住了公平正義的底線。他表示,過去幾年曾經畏罪潛逃的鍾文智,花了大把銀子、動用各方關係,不僅透過各種手段試圖逼退承審法官,更讓立委為他提案修法,甚至立院財委會還不斷為「鍾文智條款」排案審查、召開公聽會。
黃國昌說,還有立委在國會殿堂上為這位坑殺投資人的金融犯喊冤,甚至喊出「鍾文智因炒作TDR,一審被判刑18年,殺人放火都不一定判這麼久」。
他表示,從過去一通電話就讓典獄長,幫暴力黑幫「寶和會」的槍手辦理特見,再到動員政治力量,試圖推動修法為自己脫罪,鍾文智赤裸裸地向社會展現了「權貴果然不一樣」。
黃國昌認為,本案最重要的意義,除了還給被坑殺的投資人一個最基本的公道之外,更在於讓這類自以為「有錢能使鬼推磨」的人清楚知道,臺灣還有公民社會在監督,絕對不會輕易地向惡勢力妥協。
不過他強調,鍾文智案只是臺灣「病態權貴司法」之一角,這個國家應該讓人民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不是讓權貴恣意踐踏的工具,國會更不該是為金主服務的小弟,打破權貴司法、實踐公平正義,才能讓下一代看得見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