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專家審查會委員劉滄梧,被控將「有條件通過高端新冠肺炎疫苗緊急使用授權」的重大訊息洩密給妻子施女,涉犯洩密罪;施女則趁此重大消息公開前搶先購入高端公司股票20張,不法獲利15萬1千元。士林地院1日開庭審理,兩人皆認罪,求法官給予緩刑。
起訴指出,食藥署2021年6月15日受理高端申請疫苗緊急授權(EUA)後,聘劉男擔任專家委員,同年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會議結論建議有條件通過高端疫苗EUA,劉男卻不顧會前已簽署「保密及利益迴避書」,將此重訊洩漏給施姓妻子;施女隔天即在重訊公布前購入20張高端股票,4天後賣出獲利15萬1千元,分別依洩密罪、內線交易罪起訴。
士林地院1日首度開庭審理,劉男夫妻皆到庭,雙雙坦承犯行。施女律師辯稱,劉男涉洩密當天是星期天,施女見丈夫神情疲憊,才會在晚餐前好奇詢問他整天都在忙什麼,這僅是夫妻間簡單的日常對話;且她在得知消息後也未立刻買進股票,傳訊徵詢命理老師意見後,隔天才以自己的帳戶進行少量購股,並無違法犯意。
施女律師表示,施女在偵查初期就已完整自白,同時主動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對公平交易影響極低,僅是因一時糊塗、失誤,卻造成社會輿論如此大反應,使她個人名譽等受到重大創傷,如海嘯般毀滅,希望博取法官同情;並提出檢方起訴時也請法院從輕量刑,因此請求依《刑法》第59條、《證交法》第171條第5項規定予以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劉男律師則辯稱,他當天是因為太累,才會不經意說出「會議結論」,但並沒有洩漏整個會議過程,包含與會人員、附條件通過等內容均未提及,直到案件爆發赴調查站應訊並見到資料時,才想起曾向妻子說過這段話。施女也說,她對會議內容、細節並不清楚,包括實驗數據轉陰、轉陽,以及綜合抗體平均效價等數據,都是事後看新聞才得知。
庭末,法官簡單整理本案爭點有二,其一為是否適用《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其二為是否給予緩刑機會,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