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區黃姓義務人(49歲),於107年1月29日下午2時許,騎乘機車外出行經台北市北投區吉利街時被警察酒測攔檢,因酒後駕駛而且拒絕檢測,因此被裁罰罰鍰新台幣9萬元。黃男事後不繳罰鍰,被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後囑託嘉義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囑託嘉義分署執行黃男所有雲林縣北港鎮面積124坪共有土地4分之1持分所有權。執行期間,黃男因毒品案件在監服刑,曾自監所來電表示隔月出獄後,會在1個月內繳清罰鍰,但是等他出獄後過了1個月仍遲遲未繳。執行人員再次去電時,黃男改口要求拍賣他的土地持分抵繳罰鍰。
查封的黃男共有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則為黃男的堂兄弟,執行人員評估雖然只是拍賣共有土地的4分之1,但是其他共有人有親戚關係,對共有土地或有使用需要,或有親屬情感因素考量,持分土地應有拍定可能。在歷經二次減價拍賣,仍無人投標情形下,移送機關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2項規定申請再減價拍賣,減價後底價僅剩19萬9,168元,與第一次拍賣底價38萬9,000元相比,等於是以原來不到底價的一半價格就可以買到,價額相當誘人。在拍賣當日,果然吸引其中一位土地共有人到場投標以底價買走,罰鍰9萬元因而徵起,餘款10萬餘元則匯還黃男。
嘉義分署遵照行政執行署指示,基於公益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會以扣押存款、薪水、保險契約債權、查扣車輛、查封拍賣土地房屋等各種執行手段,讓酒駕者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嘉義分署再次呼籲雲嘉地區民眾,切勿飲酒後開車、騎車,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