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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召開臨時會 審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

右起為大法官被提名人朱富美、蔡彩貞、陳忠五及尤伯祥。(中央社)
右起為大法官被提名人朱富美、蔡彩貞、陳忠五及尤伯祥。(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立法院14召開臨時會,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6月19日舉行公聽會、2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詢答,以及21日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

此次被提名為大法官的4位人選,分別是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臺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以及律師尤伯祥。

立法院14日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外界質疑15位大法官都由總統蔡英文提名,違反任期交錯制,但這樣的說法是錯的,因為只要總統連任做滿8年,這15位大法官都會由她提名。

至於有人質疑大法官審查時間太短,鄭運鵬也解釋,包括2008年、2010年、2011年通通都是在最短時間內審查完畢,其中最短僅8天。他也強調,4位被提名人都通過審、檢、辯、學等不同領域推薦,相信在未來可以獲得大家支持。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憲法法庭職權關係所有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但這次被提名人中,有一部分有重大爭議,國民黨團主張要強力審查,希望刷掉不適任者。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則認為,5月30日總統府公布4位被提名人,民進黨就主導要開臨時會,審查時間遭嚴重壓縮,淪為執政黨背書的工具;且大法官享有崇高地位,竟只有1天公聽會、1天審查會,程序草率,且多位人選和執政黨有密切往來,能否超越黨派,備受質疑。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強調,檢視大法官適任的唯一標準,就是人權,在過去擔任法官、檢察官、執業律師的過程中,是否有為人權奮戰、守護人權價值。相較美國,臺灣審查時間真的太短,放棄立院審查責任,應延長審查期間。

由於在野黨立委有質疑,經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進行表決,最終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將於14日至21日舉行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審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14日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4日下午舉行第1次會議,21日為第2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