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頒布「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改善行人交通政策,還給行人安全的用路環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即時通令各地執行分署對於駕駛人因不停讓行人所受的裁處罰鍰,專案依法積極執行。
一名原籍雲林縣,現居住於台北市的林姓民眾因於111年10月6日,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禮讓行人通過,遭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舉發,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通知單。(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一名原籍雲林縣,現居住於台北市的林姓民眾因於111年10月6日,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禮讓行人通過,遭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舉發,並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裁處罰鍰新台幣1,500元,惟林男當下拒絕簽收罰單,也完全未繳納罰鍰,移送機關於112年4月28日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
嘉義分署於收案後,即刻發出傳繳通知書送達林男,通知其應於同年6月7日以前自行到分署繳納;林男接獲通知後,因有感於政府維護行人交通安全的決心,深知若再不繳納罰鍰,將導致財產遭扣押或查封,一改先前態度,而趕在傳繳通知所定期限最後一日,自行至超商繳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