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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旅客險 強制投保新規定

汽車旅客責任保險範例。(嘉義市監理站提供)
汽車旅客責任保險範例。(嘉義市監理站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依交通部112年5月8日交路字第1120012471號公告及公路法第65條第3項修正規定,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險。

旅客運送業責任保險範例。  旅客運送業責任保險範例。 (嘉義市監理站提供)

計程車投保旅客責任險,依公路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汽車運輸業投保實務,「汽車旅客責任保險」及「旅客運送業責任保險」均合於公路法第65條第3項規定;有關保險金額應要涵蓋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若是保險範圍沒有涵蓋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或是傷害醫療保險額度不足150萬元,並應予加保補足。

嘉義市監理站表示,自112年6月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辦理新(重)領牌照、遺損換牌、變更登記、過戶登記、復駛、行照換發、補行照及車輛檢驗等異動業務時,依規定都需查核計程車旅客責任保險證明文件,請民眾務必備妥相關資料;另外,也提醒計程車業者,投保新規定實施,如果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險,會被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