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際 要聞

雇主包容雇員信仰 美最高院提高標準

2023年6月29日,媒體人員站在華盛頓特區美國最高法院大樓外等待最高院對一系列案件的裁決結果。(Anna Moneymaker/Getty Images)
2023年6月29日,媒體人員站在華盛頓特區美國最高法院大樓外等待最高院對一系列案件的裁決結果。(Anna Moneymaker/Getty Images)

【記者林燕/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四(6月29日)一致決定,擴大雇主在滿足雇員宗教信仰活動方面必須達到的要求。

最高法院週四審理「格羅夫訴德喬伊案」(Groff v. DeJoy),以9:0的結果,恢復了一名前賓州郵政工人格羅夫(Gerald Groff)提起的訴訟。裁決稱,郵局拒絕免除他遵守安息日、週日不工作的行為,違反了聯邦反歧視法規。格羅夫是福音派基督徒。

本案爭論的焦點是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該法案禁止基於宗教和其他因素(包括種族、性別和國籍)的就業歧視。根據第七章,雇主必須為員工的宗教儀式或活動提供便利,除非這會導致企業「過度困難」。

大法官們沒有就案件本身做出裁決,而是指示下級法院基於新的宗教包容法律框架裁決此案。位於費城的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之前駁回了對該案件的判決。第三巡迴上訴法院認為,格羅夫週日缺勤對他的同事和雇主帶來了太大的困難。

最高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週四在法庭裁決上寫道:「雇主必須證明,為雇員提供宗教活動便利的負擔,將導致大幅增加其開展特定業務的成本。」

近幾十年來,下級法院遵循的是最高法院在1977年,「環球航空公司訴哈迪森案」的裁決先例,雇主需要證明他們付出的「最低限度」成本。

阿利托在週四的裁決中表示,外界誤解了哈迪森案的裁決,超出「最低限度」成本並不是對「過度困難」的合理理解,該決定的目的是要求雇主必須指出拒絕宗教包容請求的重大負擔。

阿利托寫道,「在描述雇主的『過度困難』辯護時,哈迪森反覆提到『巨大』負擔,這種表述更確切解釋了該決定。我們和各方一樣,理解哈迪森的意思是,當(雇主)整體負擔很大時,才會出現『過度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