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版《反間諜法》7月1日施行,專家批評中共蔑視人權,提醒不僅中國人,包含外商、外國組織都在《反間諜法》的觸及範圍,任何人在大陸或中共長臂管轄得到的地方,都面臨可能觸法被逮捕的風險。
黑熊學院日前舉行主題講座,由黑熊學院共同創辦人何澄輝及曾遭中共關押5年的NGO工作者、文山社區大學專案經理人李明哲共同主講。
何澄輝指出,中共對國際社會滲透的野心昭然若揭。中共新版《反間諜法》的擴充,要求中國境內個人與組織交出任何敏感、須保密的資料,甚至有主動通報的義務。中共政府可要求軟體服務商交出個資,甚至要求前期監管,進行篩選、排查,嚴重侵犯各國主權。
何澄輝批評中共對人權的蔑視。《反間諜法》遠遠超出國家對間諜行為的反制或對異議者的迫害,且《反間諜法》藉由破壞國際商業監管機制,成為中國不公平競爭的優勢。在正常的商業環境下,不論中國公司至海外上市或外國公司至中國合資,都需要受到第三方審計監察的認可。
「但如今擴增後的《反間諜法》要求中共國營企業必須解除跟境外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合約,甚至對設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稽查公司進行《反間諜法》的指控,任何中國國內資料傳往國外,就會觸犯《反間諜法》,使得商業機制出現混亂與失常。」何澄輝說。
他指出,儘管新版《反間諜法》從原先的40條增加近一倍到了71條,但是細看條文,會發現最關鍵的「間諜行為」卻找不到明確定義,即中共具有對「間諜」的完全解釋權。舉凡拍照攝影、使用GPS地圖或於網路搜尋當地官方、企業資訊,或者與當地人士閒聊、訪談或參加宗教活動等,都可能被中共羅織罪名,並在未經正當程序的狀況下拘留、逮補。他舉例,中共官媒《光明日報》編輯董郁玉在公開場合跟日本外交官吃飯,隨即遭到逮捕,被以「與域外人士接觸、相互勾連」為罪名判刑10年。
李明哲提醒抗共重要性
李明哲強調認識中國人權現況對臺灣抵抗中共的重要性,「《反間諜法》如同中共許多蔑視人權的法律一樣,是將掌權者早已經在進行的行動明文化。」
李明哲談到在中國的監獄遭到違法的非人道待遇,「當我問及監獄管理方為何能不依法行事」,他得到的回應是「李明哲,你是被管理者,而我們是管理者,你是不能夠主張法律的」。李明哲深切體會到在中國,法律是掌權者用於統治與鬥爭的工具,不是人民維護權利的依據。
「中共對於人性是極盡蔑視的」,李明哲提醒臺灣人要覺醒認清共產黨本質,中共日前以「分裂國家罪」逮捕臺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楊智淵並沒有在中國境內做出任何違反當地法律的事情,但中共將楊智淵在臺灣所做的當作他在中國的犯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