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與亞太電的合併案結束第一階段審查後,正式進入60個工作天的「延長賽」。公平會委員、代理發言人辛志中對《大紀元時報》表示,電信合併案考慮面向除了市場競爭外,將更聚焦於下游消費者權益或用戶保障,例如契約內容不得任意更改、資費是否有聯合抬價等。
有別於過去熱議的全聯併大潤發、統一併家樂福,關注的是通路業者可能向供應商施壓,以賺取利潤和降低成本,辛志中說,公平會針對電信產業合併,主要聚焦在消費端及用戶考量,包含業者不能降低通訊品質、契約內容不得任意更改等。
他認為,目前個人持有的手機門號,要在中華電、遠傳、台灣大、亞太電、台灣之星5家業者間轉移十分方便,甚至為了搶客戶,給新用戶的優惠都比老客戶高。但隨著業者合併、家數變少,將關注未來是否出現聯合抬價行為。
「這些方面可能會給予負擔條件才會通過」,辛志中說,遠傳併亞太電的審議結果,擬於今年9月14日前揭曉,而台灣大併台灣之星,仍須補件才會受理審查。
遠傳總經理井琪今年在股東會上曾表示,合併案若順利由公平會審查通過,因亞太電為上市公司,屆時仍須經證交所、金管會等程序,期待今年第四季能完成合併,並訂定合併基準日。
電信頻譜超過限制 現行做法仍有爭議
電信業者的頻譜,主要透過政府釋出的頻率競標,擁有頻譜數量的多寡,將影響通訊品質及用戶體驗,就如同先取得土地,建商才能蓋大樓、提供服務。
由於頻段特性,頻譜越高頻需要的基地臺就越多;相反的是,低頻則可用較少的基地臺,達到一定水準的覆蓋範圍。因此,電信業者若掌握越多1GHz以下的黃金頻段,就能用較少成本,提升用戶室內通話的品質。
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避免關鍵頻譜資源集中在特定業者,故1GHz以下頻段上限為1/3,由於目前釋出頻寬為150MHz,意即業者不得擁有50MHz頻寬,但新臺灣大、新遠傳合併後將分別有60MHz及50MHz,而中華電卻只有40MHz,超標的10MHz成為爭議焦點。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指出,目前NCC要求超頻頻寬有三種處理方式,包括自主無償繳回、轉讓及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其實都有探討空間。
她說,首先要回歸到頻譜是一種公共資源,政府要想辦法將頻譜使用效率極大化,產生最佳的社會服務,但業者若決定繳回後,政府還會釋出嗎?是否只能由未達上限的中華電承接,淪為另類圖利?若1/3上限沒有解除,其他選項仍面臨同樣窘境。
各國電信業 大者恆大是趨勢
「電信市場趨於成熟並穩定發展,業者大者恆大是必然趨勢」,周韻采認為,綜觀各國電信產業,例如美國、歐洲國家也逐漸收斂至3至4家業者,主要是傳輸費的獲利模式已經定型,就像每月繳水費、電費一樣。
周韻采表示,現在毛利不能與20年前電信業開放時同日而語,電信業者為因應網路產業興起,發展數位平臺與收取每月訂閱費,已扮演企業成長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