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檢舉台中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充電樁以塑膠袋蓋起,不讓電動車充電使用。對此,議員江肇國表示,市府在4日才宣佈要修正「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說要提升電動車友善環境,並新增「全市10%電動停車格」;但隔沒幾天,就看到市府將充電樁封起,讓人懷疑市府的說法。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根據統計,以12柱充電樁供使用尚足夠。
江肇國指出,市府宣布自7/1開始採充電停車格的收費,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就是希望有需求的車主能公平使用。目前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可用之487個停車格中,僅開放12個電動車充電車位,若市府認為設置10%電動停車格不符合現有供需,那低碳設定的角度不是應有所調整。
江肇國質疑,市政府交通局說要統計充電樁使用率後再決定未來開放的比例,在設立前都沒有評估嗎?若在沒好好評估下就設立51支充電樁,以一支6-10萬元計算,等於300萬被白白封存,未來還可能延伸維修費,這是在浪費公帑。
江肇國提出,現有油車跟電車的停車格設置比例為2%,全市是否要統一調整為10%?他呼籲市府,在設置上應該因地制宜,也應逐年依現況檢討調整。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有51樁充電樁,98格充電車格,根據統計,以12柱充電樁供使用尚足夠,先前電動車「充電免費」時,於尖峰時段同時約10-13輛電動車使用充電樁充電,餘為電動車充飽電停車或油車占用狀態。自7月1日開始收費起,充電車格未充電行為將屬違規狀態。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交通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中已明確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充電車格需達2%;中市以中央2035年不產油車政策,規劃於2028年以10%充電車格為目標,是兼顧目前電車、油車停車需求,及未來電動車成長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