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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當選全家落難 立委盼修法處理幽靈人口問題

圖為「憲法法庭延後宣判 幽靈人口案爭訟未休」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圖為「憲法法庭延後宣判 幽靈人口案爭訟未休」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針對幽靈人口釋憲聲請案,立委伍麗華、當事人、受託律師等10日舉行記者會,提到原住民因為諸多因素,很容易被檢舉為幽靈人口,訴求在憲法法庭未做成結果前,應暫緩辦理相關訴訟案件,避免各地方法院的解讀不一,造成民眾權益的損害,也希望法務部提出修法。

根據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村長謝忠義說,他清清白白的來選舉,也沒有賄賂、賄選等,他是一步一腳印的拜訪大家,結果因為幽靈人口的污名,也讓家人辛苦了,晚上也睡不好,他到現在還是很難過。

謝女士表示,她是原住民,年輕時在台北讀書,但花蓮這幾年沒有教職缺,回鄉服務很難,等要回鄉服務時正好遇到哥哥選舉,而她做了這個動作,等到被約談時,她很震驚,也去查內政部公告,發現符合規定,應該沒有觸法,遷戶籍是個人意願,跟哥哥的選舉沒有關係。

伍麗華表示,很多人在選後會去勾稽,這次回來投票者有哪些人沒有長期居住事實就會去檢舉,但是到了法院也很難做事實認定,目前近半數原住民移居到都會區落籍的人口達49%,若加上沒有遷戶籍,但因為就業、就學等需求留在都會區的,比例約六七成。

所以,伍麗華說,原住民們常常為了投票而遷戶口,很容易被檢舉為幽靈人口,但更可怕的是這構成了觸犯刑法,其強度也高,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說,這是選舉制度的不良,不應該用刑法處罰。

「一人選舉,全家落難」,律師陳君瑋指出,謝女士一直住在花蓮,但因為師範體系到台北工作,她每個月要回花蓮幾次,實際上也住在花蓮,他也跟檢察官說要有原住民文化思維,也講了謝女士的狀況,檢察官卻說符合就起訴,這樣的司法體制是否讓人覺得失落、遺憾?

陳君瑋也以謝先生的弟妹為例,他說,被告從頭到尾就跟謝先生住在一起,只是不同的門牌號碼,因為選舉,形式上簽了戶籍,但平常生活作息都在一起,結果也被起訴,他們在法庭上也一再提及此事,但檢察官完全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