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人力不足的問題近期受到社會重視。為此,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和四位跨黨派立委邱顯智、游毓蘭、蔡易餘、賴香伶等人1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偵查檢察官每年處理九百多案,而且在一審敗訴後可無條件上訴,這兩個問題讓司法形同癱瘓,因此提出兩點解方,一、檢警專業分工;二、修改《刑事妥速審判法》,一審判無罪後,檢察官不得隨便上訴。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理事陳為祥指出,2022年地檢署實際負責偵查案件的檢察官恐不到800人,但2022年的偵查案件約75萬件,檢察官年度處理案件數達930件,平均每天要處理2.5件。其中地檢署處理的起訴案件中,約65%是酒駕、詐欺、竊盜等例行性案件。
檢察官的上訴 逾八成以上無效
另外,陳為祥也說,在92年9月至97年12月間,檢察官針對一審無罪判決的案件再提起上訴,上訴率為81.66%,但卻有80.43%為無效上訴(沒有改變判決)。
曹興誠表示,過去大眾討論司法改革,重點是關注司法體系品質提升,如淘汰恐龍法官、消除檢察官及警察的徇私舞弊等,但現在的問題是心血管嚴重堵塞,司法體系處理案件遲緩異常,幾近癱瘓,高速公路若嚴重塞車,就成了有公路卻沒交通。
所以,曹興誠指出,目前臺灣司法血管堵塞已接近休克,應緊急做心血管繞道手術。其方法非常簡單,就是仿效其他民主國家,刑事案件主要交由警察偵辦,再移請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並負責法庭攻防。
另外,曹興誠也提到,現行體制讓檢察官在一審敗訴後,不需任何理由即可上訴,可能會造成無辜的被告再次受傷,也讓司法壅塞。 因此檢察官一審敗訴以後,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得上訴,以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
曹興誠強調,過去大眾都寄望於司法院或行政院進行司法改革,但改革主戰場應在立法院。過去威權時代,司法改革只能期望明君的恩賜,但臺灣現在已進入主權在民的時代,不該再期待上對下的德政,應主動承擔公民責任,成為司法改革的引擎。
立委邱顯智提到,檢察官本身權力過大,容易有冤錯案發生,對無罪判決不斷上訴,會導致該辦的案件都沒有處理,不該辦的、不該上訴的卻窮追猛打。
立委游毓蘭表示,臺灣目前警察雜事都要做,卻沒有權力;她曾看到案件不斷發回更審、耗日費時,而且法務部處理不完,也因此提案要增加人力。
警察接地氣 能有效判斷輕罪案件
立委蔡易餘表示,警察比檢察官更清楚刑度5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因為警察較貼近人民,由警察來做訊問與偵查,可以給出更正確的判斷,也可避免浪費人力;檢察官應辦大案,如槍擊要犯、嚴重貪瀆案件等。
立委賴香伶表示,立法院新會期應盡速處理這件事,不應像《外役監條例》這樣一拖再拖,造成全民憤怒,因此期待執政黨盡快處理這兩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