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謝曉星的違失,一、職場霸凌,據證據顯示,謝多次在公開場合斥責、貶抑部屬,情緒失控,造成同仁身心壓力及人格權受損;二、性別歧視,謝歷來進用秘書達8位,多數為一定身高的女性擔任秘書,而在面試時詢問求職者的星座、血型以及婚育規劃。此外,還要求某部門的女性同仁,在請假前必須當面跟他報告,至於男性則傳訊息告知即可。
三、言行不檢、敵意環境,謝曉星盯視、上下打量女性部屬,甚至逾越社會生活與公務需要,靠女性部屬過近,以及對某女性部屬說「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等,造成女性部屬感到噁心或反感;四、疫情期間與辦公室秘書用餐,違反防疫規定,三級警戒期間身為機關最高首長竟違反防疫規定,尤其秘書懼於他是最高主管且經常暴怒,不敢拒絕。
監委表示,謝曉星身為原能會主任委員,本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卻成為我國內閣閣員因涉權勢性騷去職第一人。監察院考量謝曉星與部屬(含求職者)間為長官部屬(雇主與員工)關係,除公務外,素無私交,基於相關人員證詞一致性,及部屬受害經過明確,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服法、性工法及CEDAW公約,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
為何糾正原能會,監委解釋,當機關首長(雇主)本身就是性騷的行為人時,由雇主自行調查,顯然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保訓會過去也提醒要修法,儘管原能會有修正,但保留將主任委員排除在外的「獨特」規定,直到今3月才刪除該規定。
監委表示,當媒體已大肆報導本案後,原能會以「沒有人申訴」為由,未依據性工法規定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但是立即補救措施本不以正式提出申訴、不以性騷擾成立為前提,不論民間企業或政府機關皆然,原能會卻堅稱「因無人申訴」故未依規定執行,顯見對性工法認知偏誤、態度消極,故糾正原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