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於2000年間以代操外匯期貨投資吸金39億元的香港「列治文信託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智燦及其妻劉美雪,在被高雄地檢署起訴前即潛逃至中國,通緝至今長達21年;二人近日欲在泰國申請永久居留時落網,遭泰國驅逐出境,18日由法務部調查局派員押返,解送雄檢歸案。
調查局指出,陳智燦、劉美雪夫妻二人,涉嫌於2000年間在香港虛設「列治文信託有限公司」,利用歐洲日內瓦集團(European Geneva Corporation)旗下企業列治文銀行子公司的名義在外行騙,從事代客交易外匯期貨,以保證年獲利二成以上等話術,透過傳銷方式在全臺各地招攬民眾投資,吸金多達新臺幣39億餘元。
然而,陳、劉二人於2001年10月間出境後,列治文公司就於隔月以海外銀行倒閉為由,拒絕支付紅利及返還本金,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責,逾4千人受害。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後於2002年2月22日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則於同年6月20日起訴陳、劉;但二人滯留中國未歸,雄檢便於同年7月9日對二人發布通緝。
直到今年6月21日,陳、劉二人持貝里斯護照在泰國現身,欲以菁英簽證身分申請永久居留,但泰國移民局比對我國調查局通報資料後察覺有異,經移民署駐泰國秘書通知調查局法務秘書提供指紋卡、英文通緝書,確認二人為我國通緝犯,遂於6月24日將二人在曼谷住處逮捕,並驅逐出境;18日由調查局法務秘書押解返臺,解送雄檢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