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羅志明在中國經商時,結識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珠海分公司董事長李鷹,並因打高爾夫球結識官拜海軍司令部政戰副主任的退役少將夏復翔;父親為中共空軍退役人員的李鷹2013年來臺打高爾夫球,羅志明便將夏復翔引介給李鷹,李鷹允諾免費招待赴中旅遊,開啟了二人在臺發展共諜組織之路。
檢方查出,羅、夏二人自2013年起至2018年間,陸續接受中國「黃埔軍校同學會」副秘書長郝一峰(曾任中共中央統戰部綜合調研處處長)、臺港澳聯絡部副部長方新生(曾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處長)等人指示,利用人脈招攬退役高階軍官赴中,參加「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三二九黃花崗72烈士紀念活動」、「珠海航空展」等活動。
檢方認定,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均經陸委會公告為具政治性的準官方社團,也是中共統戰部附屬團體;且中方出席相關活動的人員皆具有中共統戰部、共軍背景,並在活動中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受招攬者共48人、每人參與1至10次不等,合計多達194人次。
羅、夏二人今年1月到案後,坦承有率退將赴中旅遊,但否認替中共發展組織。高雄地院認為,夏復翔依從中方人員指示,引介我國海軍14名退役將領赴中接受落地招待,讓「黃埔軍校同學會」利用座談及餐敘等場合宣傳統戰思想,使中共有機會發展組織,具有危害國家安全之意圖,但沒有證據顯示我國退役將領同意為中共所用。
法官認定,夏復翔發展組織行為僅止於未遂,因此依違反《國安法》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羅、夏二人接觸「李鷹」部分,法官審酌,檢方未能證明「李鷹」屬於中國軍事機構所屬人員,二人受邀招攬我國退役軍人赴中,難認是幫「李鷹」所屬的中國軍事機構發展組織,因此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