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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持有毒品者可到外役監? 法務部:考量復歸社會

法務部說,外役監會採行全面監控驗尿之措施。圖為法務部長蔡清祥。(中央社)
法務部說,外役監會採行全面監控驗尿之措施。圖為法務部長蔡清祥。(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外役監條例》修法日前三讀通過,卻引發單純施用、持有毒品者可列入遴選的爭議,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謝衣鳳質疑,毒犯會再犯,這樣如何勒戒、戒毒?不僅匪夷所思,也與民意相違背。對此,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回應,難道要剝奪輕刑罪犯重啟自新的機會嗎?法務部也說,應考量其復歸社會的可能,若再吸毒也會送回一般監獄。

林為洲指出,過去毒犯不能進外役監,因為毒犯很容易再犯,請問毒犯到外役監怎麼勒戒?怎麼戒毒?比較輕的可以進外役監,是可忍孰不可忍,匪夷所思;謝衣鳳也質疑,吸毒者、毒品持有者可進入外役監,這對於外役監管理問題、政府宣示的反毒,以及與吸毒相關的治安、社會穩定、組織犯罪等問題,有無辦法遏止?

對此,莊瑞雄回應,這次修法是回應社會期待、符合國民感情,如致死、貪汙、重刑犯等不能到外役監;至於輕罪部分,除非要挑戰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否則6個月以下的輕刑罪犯,難道要剝奪其跟社會重新接觸、重啟自新的機會嗎?

法務部指出,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毒品犯罪仍予排除,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然而,由於毒品刑事政策已轉趨以治療代替處罰,因此對於單純施用、持有毒品者,除了協助該受刑人戒除毒癮外,更應考量其復歸社會之可能。所以本次修法僅讓單純持有及施用之毒品犯,得參與遴選至開放式機構接受戒癮治療,以落實外役監階段性處遇之宗旨。

此外,法務部也說,外役監也會採取配套措施,在監表現良好者雖可返家探視,但返回監所時將全面驗尿,一旦發現受刑人有吸食毒品之情形,會立即移回一般監獄,並收回其已得之縮刑。以此嚴格管控,防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