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農業部主管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之太陽能設施等,定義為該辦法所稱「綠能設施」。其中畜牧設施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申請屋頂型綠能設施。
畜牧場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畜電共生)好處多多,包括1:充分利用畜禽舍空間。2:畜禽舍降溫提升產量。3:售電收益增加收入。可兼顧產業生產,同時減少碳排放,共創能源循環經濟,達成綠色農業永續發展。
農業處處長陳樹義也提醒,畜牧戶若欲設置附屬綠能設施,畜牧場的設施須具使用執照,取得畜牧場登記證,經確認有畜牧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始得提出申請設置附屬綠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