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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核「包租代管」契約 逾六成不合格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日召開「租屋簽約須注意,居住權益有保障」記者會。(中央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日召開「租屋簽約須注意,居住權益有保障」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為了解國內「包租代管」現況,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包租業者契約進行查核,總計查核全國10縣市、25家市占率較高的包租業者,總計50份契約,發現有219項次不符合規定,分別散見於32份契約,代表有64%包租契約不合規定。消保處提醒,簽訂租賃契約前,要先看清楚包租業者是否有合法轉租的證明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行政院消保處4~5月間辦理112年度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查核市占率較高的25家包租業者,總計查核50份轉租契約書,每份契約書均查核「租賃期間」、「修繕」、「提前終止契約」等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11日公布結果。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不符合規定的有219個項目,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達29.2%,不合格內容散見在32份契約書中,等同於有64%包租契約不合規定。其中,房屋修繕部分違規26項次最多,但影響最大的是「租賃期間」問題。民眾租屋前應先檢視合法轉租證明文件。

這次查核的「房屋修繕部分違規」也是常見的爭議。現行法規規定,在承租人正常使用下,當設備自然虧損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若出租人不修繕可由承租人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修繕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

陳世元舉例,這次調查發現,有業者的契約限制承租人不得自行修繕,否則修繕費用由承租房客自行負擔等規定,明顯違法。「租賃期間」問題對承租人的影響最大,調查發現,其中有明定出租人可提前終止租約但承租人不能提出,或是未提前一個月前通知則要付全額押金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例如包租契約截止日到8月1日,但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卻到8月20日,也就意味著,房客可能在8月2日就被要求搬家。

消保處表示,租屋環境的好壞關係居住的舒適安全,轉租契約的內容更直接影響租賃權益的保障。消費者簽約前除了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以避免日後糾紛外,也應逐條核對轉租契約內容是否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