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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防疫險條款」:回歸損害填補

金管會擬修正銷售保險作業準則,明定防疫險要以損害填補為限,預計在9月預告草案後,最快年底前實施。(記者侯駿霖/攝影)
金管會擬修正銷售保險作業準則,明定防疫險要以損害填補為限,預計在9月預告草案後,最快年底前實施。(記者侯駿霖/攝影)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產險公司設計防疫保單,原意是希望「彌補」保戶因隔離或確診導致無法正常工作的經濟損失,但各家業者為吸引客戶,爭相祭出隔離或確診即理賠新臺幣5~10萬攬客,超出多數人實際經濟損失;金管會擬修正銷售保險作業準則,明定防疫險要以損害填補為限,預計在9月預告草案後,最快年底前實施。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年初曾提及,未來防疫險將從費用補償型,朝向損害填補設計,主要是防疫險風暴發生前,產險公司一度拉高防疫險保額設計搶客,單一保單隔離加確診定額補償,最高一度喊到15萬元,恐失去損害填補的精神。

金管會上週召開保險業者公聽會,初步敲定修正3大方向,首先是未禁止產險公司銷售定額補償型保單,但明定產險公司費用補償應以損害填補為限,即設計的費用補償須為合理的費用支出。

第二,要求產險在保險商品風險控管的說明書,應包括再保險安排,以及說明銷售限額與公司風險胃納關聯性;第三,針對保險公司若要上調保證續保的醫療健康險費率,將改為事前須報金管會核准,並強化保險公司事前與保戶說明義務。

金管會預估9月將對外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草案,預告期為60日,若外界無特別意見,最快可於今年底前上路;未來產險公司一旦未依新制落實商品風險控管,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至600萬元,並能撤換產險核保或精算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