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亭妃、吳思瑤及相關團體25日舉行「實踐青年主流化:《青年基本法》」立法公聽會,與會者提到,青年基本法是一個是非題,且具有「定錨效應」,制訂時需要思考國家對青年的責任,如此基本法的核心架構才會清楚,也應邀集考選機關參與。
陳亭妃表示,各縣市有成立青年局的有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主掌青年相關業務,包含規劃青年發展等。所以,青年這塊有很多可以協助,但沒有基本法,推動時就會卡卡的,像是因為沒有基本法,成立青年局的只有三個縣市,且沒有局要推動業務是有困難的。
吳思瑤強調,正視青年議題,並用立法推進,「它不是選擇題,它是一個是非題,就是Yes or No,我認為它就是必選題。」青年基本法的立法,不只是立法,而是青年社會行動的開始,也是一個用青年主流化來推進世代正義,很重要的社會行動。
對於青年基本法的重要性,臺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以臺灣目前有的文化基本法等為例,其在第一條會明示立法目的,為確保國民特別權益,以及確立發展原則和政策方向,也就是「定錨效應」,立法後,所有國家的發展方向、政策的發展方向就必須以這樣的方式行動。
彰師大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系副教授劉兆隆表示,他曾說過一個笑話,象棋裡面哪個最有禮貌?以前是「兵」,因為「彬(兵)彬有禮」,但現在是「士」,因為「是(士)在哈囉」,結果學生會笑,但老師沒有反應,這就叫「世代差異」。
所以,劉兆隆提出三點意見,一、應思考國家對青年的責任,青年基本法的核心架構才會清楚;二、應思考青年署的發展,青年部的設立與否;三、「彬彬有禮」的人要了解「是在哈囉」是有點距離,因此政務任用是否能推出亮眼的人,讓青年感受到執政黨是有心的。
臺灣學生會聯合會秘書長黃亭偉表示,青年會遇到勞動環境、兵役、居住等問題,但青年署不一定有權責處理,這導致了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政府是否有看見青年的特殊性及青年需要的國家政策;二、沒有主責單位及主要政策,這也是需要青年基本法的原因。
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副理事長甘知沂建議,青年基本法的制定或青年政策改革的方向,可以邀集考選機關參與;青年準備國考時可能會有經濟等問題,政府可以提供協助;國家應協助民間青年團體的成立,未來推動議題時會有對應的青年團體,讓青年成為決策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