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原為六都唯一未實施囤房稅的直轄市,新北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正式加入實施囤房稅的行列,修正後的自治條例將從公布日施行,也就是9月1 日正式上路,本次修法預計影響戶數約 8.96 萬戶。
新北市政府說,本次修法對於持有非自住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提高到2.4%,持有3戶非自住房屋以上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3.6%。至於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者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持有非自住房屋1戶者也維持現行稅率1.5%。
同時,他們說,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的持有原因非屬於囤房性質,因此,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等符合特定條件的房屋,給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新北市府說,預計影響戶數約8.96萬戶,不過受影響的持有人僅2%,其餘98%房屋持有人均不受影響。他們提醒,修正後的自治條例將從公布日施行,而稅額會反映在明(113)年5月的房屋稅單。
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表示,過去新北未通過囤房稅,主要是考量問題很多,如今因政治因素要通過,要依中央版本還是市府目前版本,則應考量到都市和鄉鎮房屋價值差異。
議員黃永昌說,新北市房屋稅收超收是全國第一,不應把人民當成提款機。現況是地段率一直調高,形同別人推囤房稅2.0,但新北已達3.0,因此,他要求修法後應依地段率凍漲。
比較新北市與其它六都囤房稅的稅率,以非自住房屋持有1戶的稅率而言,新北市、台南市等兩市的稅率最低,為1.5%,其餘4都為2.4%;而2戶以上,新北市的稅率則與台北市相同,第二戶為2.4%,第3~8戶以上為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