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擬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行為。法律人士批評,這是一個超級大籮筐罪,勢必會造成公安選擇性執法及嚴重濫權現象。
中共「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8月底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草案中增列多種應予處罰的行為,包括組織領導傳銷、搶奪方向盤、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等。
而新增的第34條最受爭議,條款中規定「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和「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將被處以罰款和拘留。
該草案正在中共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9月30日結束。
此消息在大陸社交平台掀起一面倒的質疑聲浪。
網民紛紛嘲諷:「穿個衣服就損害民族感情啦,這感情也太容易破損了。」「穿西服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也是西方來的,算傷害民族感情嗎?」「以後只要說國外好就是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這太荒謬了」,「玻璃心法條」。
9月6日,大陸維權律師吳紹平對大紀元表示,「中共出台任何法律,它從來沒有真正地聽取過民意。它所謂的徵求民意都是虛假的,最後這個法律能不能通過,全部都是看統治者的意願。」
他指出,「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行為,是意識形態的東西,中共把它作為法律的條文寫在一個法律上,這非常荒唐。這些東西無法用一個標準或用一個具體的定義去確定。
「穿件衣服戴一個標誌就能損害了中華民族的精神?這個標準是什麼?中共管天管地、管人們衣食住行,啥都想管。所以它把純粹意識形態的東西,想用法律的形式強行固定下來。」
他認為,「中共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真正想要宣傳所謂的中華民族精神、維護中華民族的感情,它純粹就是為了維護它的意識形態。」
高校退休教師批評中共開歷史倒車大陸高校退休教師劉女士指出,中共自竊取政權以來,一直在幹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事情,「現在它拉中華民族的大旗,旨在煽動民族主義情緒」。
劉女士表示,「這個草案概念模糊,也給治安警察們留下嚴重濫用職權的隱患,你隨便說一句什麼話,或者穿一件什麼衣服,可能就違法了,警察就可以處罰你。如果真的實行起來,中國人更沒有好日子了。」
她批評,「中共開歷史倒車,朝著文革毛時代狂奔,用這種損招為中共續命只能凸顯中共末日的徵兆。」
前北京律師梁少華表示,這條法律特別可笑,類似文革時期的反革命罪和流氓罪,「79年之前,中共憲法裡有一條反革命罪,只要你對領導有意見,對共產黨不滿,都往裡套。」
據《爭鳴》雜誌引述中共「內部調查」結果,文革期間「135,000餘人被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
梁少華說,「反革命罪、流氓罪取消之後,中共又出台一個尋釁滋事罪,前一段時間又新修訂《反間諜法》,這些都是口袋罪。現在再搞一個傷害民主感情罪,這太沒譜了,完全是一個大籮筐罪。
「比如中共發布新版地圖,國土增至1045萬平方公里,我認為原來只有960萬平方公里。我的言論可能就傷害所謂的民族感情了。比如我去吃個壽司,或穿西裝,或過聖誕節,過情人節買玫瑰,是不是都傷害了民族感情?這個東西太寬泛了,超級大的一個籮筐罪。這給地方政府,包括執法者很大的一個隨意權,看誰不順眼,就可以用傷害民族感情把他抓起來。」
梁少華認為,「中共把一些明顯荒謬的東西合法化,從而為它作惡提供法律依據,為底層民眾維權,為人權律師維護底層民眾的權利,以及國際干預製造更多的障礙。」
吳紹平指出:「這樣的條文如果通過的話,絕對不僅僅是讓人貽笑大方的事情,那完完全全地是在走文革路線,對中國的百姓進行全方位控制。」
自7月以來,中共接連推出《反間諜法》《對外關係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反間諜工作條件》等一系列法律。梁少華指出,法律是雙刃劍,同樣也會傷到制定法律的人及中共利益集團的人。
勞東燕建議刪除第34條規定9月6日,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建議刪除第34條規定。
理由是,由於法規概念模糊,不同的人會有完全相異的理解與把握,將其作為法律上的處罰標準,容易造成任意擴張行政處罰的範圍;由於處罰標準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出現濫權腐敗現象,並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給社會帶來新風險。
此外利用公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有過度干預之嫌。民族精神與民族感情屬於文化精神層面的事務,不應通過法律強制的方式來推行;而且這樣的立法規定可能會刺激極端民族主義情緒蔓延,同時也可能加劇與一些國家的對立情緒,導致外交上的被動。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表示,「法律的目的是要讓一個國家的國民,包括外來的人能夠有一個依循的行為準則,最怕就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就是任憑由執法者擅自認定。」,「我想是一個很不正常的法律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