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去年4月1日拆除位於高雄楠梓舊廠區高達52公尺的儲料槽時,突然朝非預期方向傾塌,壓毀一旁的台電高壓電塔、扯斷高壓電纜,造成高鐵、臺鐵雙雙停駛。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考量承包商炯德營造已給付逾8千萬元賠償金和解,予以3名被告緩起訴1年,並報請高檢署高雄分署核准定讞。
去年清明節連假期間,東南水泥4月1日於高雄楠梓區拆除舊廠區儲料槽時,疑未依計畫執行,導致水泥槽往非預期方向倒塌,壓毀鄰近高壓電塔,造成雙鐵運輸中斷,延誤逾12萬名旅客。調查報告指出,高市府工務局規定,拆除一定規模建築物前,應繳交計畫書供諮詢小組審議,雖然工務局核發本案拆除許可,但廠商沒有按核定工法施工。
橋檢調查,東南水泥欲拆除於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的生料庫等建築物,由炯德營造李姓負責人得標後,再轉包給翔成工程葉姓負責人,拆除工程現場負責人則由炯德營造林姓員工擔任,3人皆列為被告;李、葉、林等3人明知應依循核定施工計畫書進行拆除,竟貪圖方便,共同變更以一次性傾倒工法拆除而釀禍。
橋檢考量,炯德營造已分別賠付高鐵6千萬元、臺鐵748萬8,661元、台電1,347萬7,342元、高市府300萬元及臺南市府120萬元,賠償金合計逾8千萬元,並與相關受損單位達成和解,且3名被告皆已認罪,也未造成人員傷亡,因此予以李、葉、林等3人緩起訴各一年,另需分別支付國庫50萬元、30萬元、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