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即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包括騎樓、走廊用地,均可在今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則會延至次年適用。
財政部表示,地價稅若要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計算,需符合5大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
2.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4. 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90.75坪)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在700平方公尺(211.75坪)內。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限申請1處。
值得注意的是,如設籍人因疫情出境逾2年而戶籍遭遷出,導致2021、2022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無論設籍人是否返國,土地所有權人只需在今年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並檢附出境期間因疫情無法返國而遭遷出的切結書,2021、2022年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千分之2計算。
財政部也提醒,民眾如將戶籍遷至他處,但居住地為原戶籍,至少得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直系親屬的任一人戶籍,才不會變成空戶,造成適用一般用地稅課徵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的狀況,地價稅至少增加4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