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疫情期間被政府徵用納入口罩國家隊的加利科技公司,涉嫌以中國製一般口罩混充實名制徵用口罩,交付395萬6千片給政府,詐得1,068萬1,200元。衛福部認定負責人林明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加重裁罰100萬元;由於他遲未繳納,臺北執行分署遂足額扣押其存款,13日入帳。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明進自2020年6月18日起涉嫌購入中國製非醫用口罩467萬8千片,分裝後刻意貼上加利的國家隊編碼「11」標籤,並將其中395萬6千片充當實名制口罩交給政府,以每片徵用價格新臺幣2.7元計算,詐得徵用價款共1,068萬1,200元。至於以國家隊名義低價購得的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則另製成口罩販售牟利2,339萬元。
衛福部認定,加利公司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規避及妨礙徵用醫用口罩,而加利公司是由林明進一人獨資設立,加利違法是因林明進所致,因此加重裁罰他100萬元罰款,但林明進卻遲未繳納,今年5月將他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強制執行。
台北分署受理後,迅速調查林明進名下財產狀況,並核發扣押命令,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其存款。台北分署表示,今年7月已核發執行命令,要求銀行將扣押款項解繳移送機關收取入庫,衛福部日前也已通報台北分署款項收訖,13日辦妥入帳程序。
此外,衛福部也對林明進提起詐欺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主張林明進故意侵害衛福部權利,應賠償所獲得的徵用款項;士林地院今年6月2日開庭,庭末就加利科技所獲徵用款項、賠償期間及證據,請雙方辯護人具狀陳報。全案目前尚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