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僱用胡女經營選物販賣機臺,以盲盒集字的方式供不特定人夾取,若集滿「i、p、h、o、n、e」共6個英文字母,可兌換iPhone手機一支。但檢方認為,該機臺決定輸贏的方式有不確定性,涉嫌與人賭博;新北地院認定,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判處胡女拘役20日、緩刑2年。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僱用胡女擔任員工,並自2022年4月7日起指示胡女,以每月2,500元的代價租用夾娃娃機,在機臺上張貼「集滿iPhone六個字母,即可兌換iPhone13」、「除了保證有iPhone13,還有機會獲得Switch、AirPods3、AirPods、外送美食、正版公仔」等字樣,並於機臺內放置眾多裝有一張字卡的紙盒,供不特定人士投幣把玩。
檢方調查,消費者操作夾娃娃機取得紙盒後,若蒐集到「i、p、h、o、n、e」全部6種英文字卡,即可向臺主兌換iPhone手機,或依字卡上點數多寡兌換不同獎品。以此不確定性方式決定輸贏,涉嫌與不特定人賭博財物牟利。
新北地院審酌,依經濟部函釋,選物販賣機「提供商品的內容須明確,且內容及價值不得有不確定性」,而本案消費者投入錢幣夾紙盒前,無法從外觀得知商品為何,要夾起紙盒打開後才知道可否兌換商品,並非靠技巧或個人選擇選取商品,完全取決於機率及不確定性,不符函釋與對價取物原則。
因此,法官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判處胡女拘役20日、緩刑2年;張男部分另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