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內運動賽事或活動蓬勃發展,為遏止黃牛取得運動產業票券後牟取暴利,行政院21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若販賣黃牛票,將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如使用掃票機器人,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00萬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會21日通過教育部體育署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說,修法後將可解決困擾運動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有效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獲取暴利的行為,讓民眾都有平等參與運動賽事或活動的機會。
教育部說明,本次審查通過草案重點,包括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將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之外,若透過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教育部表示,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行為,同時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並授權訂定辦法,完備相關程序及措施,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