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個月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也送進立法院進行審議。對此,多個民團4日針對草案內容提出意見,如:應納入零死亡願景、中央或地方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應納入民間團體參與等;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零死亡加入是OK的;交通部說,哪些要放在基本法、哪些要放在作用法,這值得討論。
立委洪申翰、許智傑、蘇巧慧4日舉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與會者有王國材、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等人。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針對草案提出意見。如:第一條應納入以行人及自行車為主體、零死亡願景、永續城市,且與憲法第二章第十條相扣(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基本法要解決交通權責破碎化的問題;第八條應刪除;第十一條應改列為第一條;第21條跟第22條的由行政院或地方政府召開的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應納入民間團體參與。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表示,這次草案並沒有提到太多跟身心障礙者、無障礙者相關的部分被納入文字,希望這次草案中可以有一些文字;如: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需要有共同參與,身心障礙者還有相關團體從一開始的規劃到立法都要有參與討論的空間。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提到第五條跟第十條並指出,安全是重要的考量,但身心障礙者使用的特殊無障礙運具,有時候其便利性有可能會跟安全狀況有所抵觸,所以希望訂定條文時可以有可行性,不要反而讓法規變成對障礙者的阻礙。
逢甲大學智慧運輸與物流創新中心副主任鍾慧諭提出三點訴求,一、單一單位負責訂定,國家級道路設計法定規範,其關鍵配套是機、汽車停車實施計時收費;二、加速大幅改革考照、發照、違規記點制度,強化駕駛人管理,並落實2016年向交通部遞交之交通安全改革提案;三、推動公民參與,加速釐清改革方向。
對此,交通部回應,哪些要放在基本法、哪些要放在作用法,這值得討論,目前立法院提送九個版本,所以大家的意見會跟這九個版本再來看看,未來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哪些可以放在條文裡、哪些可以在說明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