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5日表示,昨(4)日召開「提升法院科技防逃成效行政聯繫會議」,該次會議達成精簡告警通報並建立層級化的處理機制的共識。一旦發現被告已接近機場、海岸線、進入電子圍籬禁制區或有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情形時,科控中心即時發送訊息至法警室,由法警室儘速通報,即時處理,並得請相關機關為必要之協助。
該會議的與會者有各法院行政庭長或刑事庭長、刑事紀錄科長等與會,並邀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檢察官張智堯就近期科控設備之優化功能進行報告,另針對如何精進科控防逃之具體建議等事項進行討論,以期提升科技監控設備之使用成效,落實防逃新制之規範目的。
司法院表示,為防止未經羈押或停止羈押之被告,在偵查或審判中逃匿藉以規避刑責,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明文授權法官、檢察官於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以利彈性運用。
為此,司法院表示,他們與法務部共同建置科控中心,去年正式啟用。又為執行科技設備監控相關業務,司法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執行辦法,另訂定處理原則,規範科技設備監控之諭知、聯繫、分案、執行等事項,使法院辦理刑事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有所依循。然而自2021年迄今使用科技監控件數共計26人,院方及檢方各13人,使用頻率尚不如預期。
所以,司法院表示,該次會議達成共識。遇受監控被告有異常狀況而發出告警訊息時,由科控中心初步排除電力不足、訊號不良等設備因素後,一旦發現被告已接近機場、海岸線、進入電子圍籬禁制區或有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情形時,科控中心即發送最高級別告警訊息至法院值勤法警室之專用手機,由法警室儘速通報,即時處理,並得請相關機關為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