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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不以金額為限 士檢檢長:端看有無影響投票意向

反賄示意圖。(中央社)
反賄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明年總統及立委大選將至,士林地檢署檢察長顏迺偉日前化身直播主,以廣播節目方式說明賄選常見態樣,並針對賄選行為釋疑,強調賄選不限於物品種類、金額高低,只要經檢察官、法官認定影響投票意向、有對價關係就構成賄選,盼民眾勇於檢舉,以維護乾淨選風。

「為什麼一定要杜絕賄選?」顏迺偉說,民眾應該要了解,任何人用賄選的方式當選之後,他將來就有可能會想辦法把過去賄選時付出的金錢、代價撈回來,因此可能會在職位上有不正的行為,或其他貪污犯法的行為,所以就必須在事前阻絕賄選行為發生。

顏迺偉表示,賄選是指現在或即將到來的選舉,不管是候選人本人或是助選員,甚至是一般民眾、樁腳也好,為了讓某個候選人當選,或希望讓某個候選人不當選,以金錢、旅遊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他人的投票意向,只要有對價關係就算是賄選;最終法律上會依據事實認定,是否因此影響你決定投票給誰,不限於價值30元的參考標準。

至於精美的文宣品是否涉及賄選?顏迺偉說明,選舉就是要選賢與能,文宣品是為了讓民眾了解候選人,包含能力、背景、資歷等,有助於判斷候選人適不適合擔任這個職位,例如一小包的面紙、一支原子筆等,通常不太可能會影響投票意向,「不會因為我拿到你的面紙就投給你」,這種情況相對單純,但個案上仍須由司法單位認定。

顏迺偉強調,是否構成賄選不應受限於金額的高低,檢察官或法官有兩大認定標準,分別為「是否影響投票的意向」、「有無對價的關係」,以實務上的辦案經驗來說,有賄選嫌疑的文宣品若是大量進貨,可能會壓低成本;如果以成本為標準的話,可能市價上又真的會超過30元,所以金額不是一個法律上絕對的標準,只是提供執法同仁在查緝時參考。

有民眾問及,若參加造勢活動自己支持的候選人造勢活動,領取民間團體主動發放的餐盒或便當是否構成賄選?顏迺偉說明,實務上會判斷是否為變相賄選,接獲檢舉情資就會調查來龍去脈、資金來源等背景,釐清候選人是否刻意招待,以合法造勢活動掩護賄選,但每個活動情況不同,不能簡單認定一定是或不是賄選。

而為鼓勵民眾檢舉賄選,顏迺偉強調,檢方都有提供檢舉獎金,總統副總統賄選案獎金最高1,500萬元、立委賄選案最高1千萬元;檢舉選舉賭盤成罪的話也有獎金500萬元,若檢舉境外勢力介選最高是2千萬元,且對於檢舉者身分一定會完整保密。此外,士檢也參與各式大型活動宣傳反賄選,目的就是要讓反賄選成為全民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