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名揚大火專案捐款運用計畫,屏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20日召開今年第1次臨時會進行審議,增聘4名受災代表及律師、會計師加入委員會討論,初步擬定善款運用範圍包括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教育資助、心理重建、法律扶助等,預期可協助罹難者家屬、傷者及其家屬476人。
明揚大火造成10人死亡、109人受傷,考量受災民眾後續醫療、復健、經濟支持及重建等費用,及回應民眾愛心,屏東縣政府設立專案捐款,累計至10月19日捐款有1萬1056筆、計1億4600萬4493元。該項專案捐款至10月22日截止。
這次臨時會由副縣長黃國榮主持,會議一開始全體委員先為本次災害罹難者默哀1分鐘。為妥善運用善款及公開公正透明化,增聘6名外聘委員,其中受益代表分別由罹難消防英雄家屬、移工、罹難員工家屬及受傷員工各推舉一位,及律師、會計師各一位。
會議決議專案捐款運用3大原則,包括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法應負之責任及費用不得以本專款支應;本專款不影響罹難者家屬、傷者依法對第三人得請求或追訴之權利;捐款百分之百用於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身上。
捐款用途則包括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教育資助、心理重建、法律扶助和其他罹難者家屬、傷者及其家屬經評估有需求之服務或費用等為主。因此次爆炸事受傷者達109人,為避免其生活陷入困境,縣府從該專案先發放生活扶助金,曾住院者每人10萬元,經醫院診治未住院者2萬元,經委員會討論後予以追認。
另為提供家屬及傷者最大協助,會議也擬訂專案捐款運用計畫基凖草案,擬參照「衛生福利部辦理0402臺鐵408次列車事故案捐款運用計畫」,暫列罹難者家屬扶助金、傷者扶助金、罹難者子女、嚴重外傷者子女教育資助金等4項。
其中傷者傷病程度認定,決議採外傷嚴重度分數(Injury Severity Score,ISS)為認定標準,將由縣府衛生局協助傷者傷病程度認定,及早確認各級程度傷者人數,以利後續扶助金額度討論;社會處則持續進行傷者各項服務需求評估,據以滾動式修正捐款用途。
會議同時通過受災者法律服務計畫,提供受災者損害賠償請求諮詢服務和後續賠償訴訟費用,也針對受災者、親友、第一線救災人員、目睹救災人員創傷症候群進行心理生活重建服務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