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若在持有期間2年內售出,課徵房地合一稅高達45%。不過,財政部考量民眾轉售繼承取得的房地,多半不為炒作,因此放寬持有時間計算方式,如遇家中親屬短期接連過世、出現連續多次繼承,可合併計算先前多位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依現行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的房地,當繼承人轉售時,持有期間可加計過世親屬的持有期間,但遇到連續多次繼承,卻只限合併計算當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目前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的稅率為35%,持有2年內轉售則高達45%。
財政部指出,由於民眾售出繼承取得房地,有時目的是賣房變現、維持生活所需等用途,大多不屬於套利炒作行為,針對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將進一步放寬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但以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的安排等情事,不在此限。
舉例來說,A君父親2010年3月取得一筆房地,不幸在2019年3月逝世,房地由A君母親繼承,而後A君母親在2019年12月過世,這筆房地再由A君繼承,A君2022年12月賣出該房地。
在財政部核釋前,A君轉售房地,持有期間僅能合併計算母親持有約9個月,以及自身持有的3年,合計未達5年,因此適用房地合一稅率35%;核釋後放寬合併計算父親、母親、A君本人持有期間來到12年9個月、超過10年,適用稅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