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大阪等都會地區近來「HHCH軟糖」風行,食用後會產生近似大麻的刺激性反應。外交部21日表示,有旅日國人食用「HHCH軟糖」後,出現嘔吐、抽搐等症狀,日本政府最快將於12月2日列管,提醒國人切勿購買,以免傷身且觸法。
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祕書長范振國21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外交部駐日館處近日獲悉,旅日國人因食用「HHCH軟糖」,出現嘔吐、抽搐等不適狀況,送醫後當事人已無大礙。
范振國說,大阪某間食品公司製造販售的「HHCH軟糖」,今年4月開始製造販售,標榜食用後能產生近似吸食大麻的反應,逐漸在日本年輕人間流行。
他也強調,日本「HHCH軟糖」目前並非管制藥物,但因HHCH是近似大麻的合成化合物,日本政府已察覺事態嚴重,最快將於12月2日列管,不論持有、販售或食用都將觸法。外交部提醒,國人切勿購買、食用HHCH糖果食品,以免觸法及影響自身健康。
HHCH雖未列國內管制藥品 食藥署:仍不得用於食品中
國內現行規定「四氫大麻酚(THC)」為二級毒品及二級管制藥品。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向《大紀元時報》說明,「六氫大麻酚(Hexahydrocannabihexol, HHCH)為THC的衍生物,經查本署藥證系統目前無含 HHCH成份之藥品許可證,且亦未列管為管制藥品。
陳惠芳表示,若刑事警察局等查緝機關在國內有查緝到HHCH,且評估有濫用風險,其會提送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是否列管為毒品,如審議列管為毒品品項後,基於科學上之需用,後續本署將提列至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再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陳惠芳表示,目前含六氫大麻酚(HHCH)的產品,倘未涉屬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疑供為食品用途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六氫大麻酚(HHCH)及其製品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亦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將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