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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體改 裁判、球評:協會改革需社會參與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中)22日與列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體育界人士劉柏君(左)、石明謹(右)在立法院舉行「全民運動當時行、體育改革繼續拚」記者會。(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中)22日與列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體育界人士劉柏君(左)、石明謹(右)在立法院舉行「全民運動當時行、體育改革繼續拚」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立委林靜儀22日協同兩位民進黨不分區提名人棒球裁判劉柏君,以及球評石明謹舉行「全民運動當時行、體育改革繼續拚」記者會,他們提到因為公權力無法介入,所以協會的改革需要大家的參與,以及台灣過去把運動跟體育混淆在一起,導致政策不明確,也沒有產業的概念,還有台灣過去對於運動的硬體設施思維是錯誤的。

劉柏君指出,臺灣的體育被看見大概是在奪牌、協會挨罵的時候,但協會的改革需要大家的參與或社會價值也與時俱進才有辦法,因為無法用公權力干涉,而協會改革讓人覺得很大、很難推動的原因是沒有選擇,若運動員或全民參與的運動跟體育能有多元選項時,就會迎刃而解。

石明謹表示,過去把運動跟體育混淆在一起,導致很多政策並不明確,也沒有產業的概念,若能夠分門別類管理的話,對台灣運動跟體育環境有比較好的幫助;過去台灣對運動硬體的思維是省錢、花錢做不必要的場館,應該是要分級、分層使用,什麼樣的使用階層用不同的層級、方式去分配運算,去做整建,預算的合理分配是將來要規劃的。

石明謹也提到,台灣過去比較不重視青少年的發展,很重視奪牌,但對於球員的運動培養生涯,是不夠關注的,包括青少年的各項運動的基層聯賽都是交給各地方(政府)或地方團體舉辦,將來國家能否整合資源,建立有規模、有制度的比賽,有計劃的培養青少年。

林靜儀說,單項的運動協會,目前是被視為人民團體法來進行管理。但在實務上單項的運動協會權力其實頗大,當一個團體假設權力太大,甚至大到可以分配國家資源時,就不應該僅將之視為人民團體來看待,應該負擔起更高的責任,以更高密度的方式進行監督,而相關監督協會的權力來源就是需要透過立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