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柏君指出,臺灣的體育被看見大概是在奪牌、協會挨罵的時候,但協會的改革需要大家的參與或社會價值也與時俱進才有辦法,因為無法用公權力干涉,而協會改革讓人覺得很大、很難推動的原因是沒有選擇,若運動員或全民參與的運動跟體育能有多元選項時,就會迎刃而解。
石明謹表示,過去把運動跟體育混淆在一起,導致很多政策並不明確,也沒有產業的概念,若能夠分門別類管理的話,對台灣運動跟體育環境有比較好的幫助;過去台灣對運動硬體的思維是省錢、花錢做不必要的場館,應該是要分級、分層使用,什麼樣的使用階層用不同的層級、方式去分配運算,去做整建,預算的合理分配是將來要規劃的。
石明謹也提到,台灣過去比較不重視青少年的發展,很重視奪牌,但對於球員的運動培養生涯,是不夠關注的,包括青少年的各項運動的基層聯賽都是交給各地方(政府)或地方團體舉辦,將來國家能否整合資源,建立有規模、有制度的比賽,有計劃的培養青少年。
林靜儀說,單項的運動協會,目前是被視為人民團體法來進行管理。但在實務上單項的運動協會權力其實頗大,當一個團體假設權力太大,甚至大到可以分配國家資源時,就不應該僅將之視為人民團體來看待,應該負擔起更高的責任,以更高密度的方式進行監督,而相關監督協會的權力來源就是需要透過立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