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0歲郭姓、黃姓及24歲周姓男子等三人,3日凌晨近4時在家樂福中原店持殺蟲劑嬉戲,引發賣場火警,檢方複訊後依涉失火罪諭知各以2萬元交保,肇事的郭男及慫恿者周男覓保無著改飭回並限制住居,後續恐將面臨巨額的損失賠償。
警方調查,郭男等三人3日凌晨不睡覺跑去家樂福中原店逛街,並在地下一樓的清潔用品販售區嬉鬧,郭男在其餘兩人慫恿下,持貨架上的殺蟲劑朝著點燃的打火機猛噴,玩得盡興後便將殺蟲劑放回貨架後離去;未料,高溫引燃殺蟲劑商品區,並延燒至一旁的酒品區。三人到案後供稱,當下並沒有起火,對於引發火災也感到驚恐。
桃園地檢署3日深夜複訊後,認為三人均涉犯《刑法》第175條第3款失火燒毀他人所有物品罪,因罪刑為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的輕罪,諭令三人均以2萬元交保候傳,但僅黃男籌出2萬元交保,縱火的郭男及在旁起鬨的周男則因覓保無著,改以限制住居後釋回。
雖然這場火災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賣場商品不是毀損就是因煙燻報銷,消防人員大量噴水灌救也造成地下停車場許多車輛泡水,家樂福中原店至少要停業兩週進行整理、清潔、維護和裝潢,短期內無法營業。員警認為,家樂福若列出商品損失、停業損失,再加上泡水車輛損失,賠償金額恐大到天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