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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傳統食材遭罰 學者:傳統、現代不應衝突

立委陳培瑜(左一)、伍麗華(左二)12日召開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立委陳培瑜(左一)、伍麗華(左二)12日召開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不同族群的傳統食品,偶有使用到部分非傳統食品原料,可能因此受罰。對此,多位立委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等部會,應將國內不同族群的食用傳統、習俗文化等背景資訊,納入傳統食品原料認定相關作業考量,以免扼殺臺灣飲食文化。

立委伍麗華12日指出,依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定義,「非傳統性食品」是指在臺灣境內沒有食用歷史、經驗,或未達25年以上,或是有食用歷史,但尚未攝取到一定經驗程度,或是僅有某特定區域或族群消費者的食用經驗,但整個歷史脈絡、族群歷史被忽略掉。

立委陳培瑜指出,過去「荖葉」及「月桃」確實已有民間依循作業指引申請,但這兩項食材認定作業仍然卡關,希望食藥署要有所調修,應將國內不同族群食用傳統及習俗文化,納入考量。

立委湯蕙禎認為,為了讓臺灣在地食材所作料理更豐富多元,以及傳統食品原料認定更全面,食藥署應盡速訂定安全食用標準,不是一味的有疑慮就限制,扼殺臺灣地方特色食材發展。

廚師朱志揚表示,作業指引所需參考資料由民間蒐集並不容易,希望中央相關部會能提供協助,盡快讓原鄉部落常見食材通過認定。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教授張育銓表示,目前食安機制出現失衡狀況,用法制面來制定該吃什麼不該吃什麼,以及做什麼料理可能會受罰,這會導致現代科學與傳統文化發生衝突,但傳統跟現代其實可以並存、共好、互補。

衛福部表示,正在研商調修「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盼對傳統食品原料使用能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