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設立許多創業補助計畫,誘導青年投入新創事業,像是「U-start創新創業計畫」、「FITI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原住民族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與「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等。
然而補助是補助,創業是創業。前者成功的條件是寫一份論情論理、能夠說服委員的創業計畫書,可說是一種「邏輯推論上的成功」;而後者的成功,則是實務上技術領先、品質優良、產品販售、財務健全與售後服務等條件持續精進,是一種「經營與銷售上的成功」,二者本質並不一樣。
亦有學者認為,補助金就像「毒品」,由於一開始就規定用途,申請目的是為了獲取補助金,大家只會去做政府獎勵的項目,促使團隊拓展「假性市場」,為了達成政府計畫所要求的關鍵績效指標(KPI),而偏離本業經營範疇。政府的補助措施,已對創業工作者產生本質的扭曲與質變。
以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來看,2021年共核定66案,總補助金額達2,701萬元。2021年「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第一階段補助75組創業團隊,第二階段有20組績優團隊獲得創業補助。
但青年創業返鄉實踐理想,不能單靠一次性補助,青年仍需求取溫飽過生活,並須全盤考量未來發展性、市場規模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支援系統及團隊資源等。
建議任何創業補助獎金的取得,都應將審查延伸至創業後1~2年,亦即針對創業補助獲獎人進行持續管考,同時將企業財務績效、規模發展與社會影響力等條件納進來。新創企業若到達一定標準,可再獲得小額獎勵金或進行公開表揚,才能讓創業活動更接地氣與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