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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三讀 稅率最高4.8% 採全國歸戶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張原彰/臺北報導】趕在休會前最後一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多條稅法相關法案,其中外界最關注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未來囤房稅將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制度,稅率將從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新制自明年7月1日施行,2025年5月正式開徵。

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三大稅法,包含《房屋稅條例》的「囤房稅2.0」;以及《所得稅法》修法,包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刪除排富條款,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額度調高至第一胎每年15萬元、第二胎以上每年22.5萬元;另外,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額度由12萬提高至18萬元。

首先是外界最關注的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本次修正主要重點包括,酌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並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

具體內容,是從現行個別縣市歸戶、稅率1.5%至3.6%,調整為全國歸戶、2%至4.8%;各地方政府從現行「可以」改為「必須」在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來課徵。

修法後的「囤房稅2.0」預計明年(2024年)年7月1日施行、2024年5月開始課徵。財政部曾評估,適用較高稅率範圍的房屋,預計將有約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適用較低稅率範圍的房屋,則合計約346萬戶房屋稅負減輕。

另外,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以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1.5%至2.4%(原為3.6%),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滿足民眾居住需求,及兼顧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使用共識所致非自願性空置情形。

至於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考量購屋要考慮的因素很多,購屋者多需一段時間作成決定,應給予合理銷售期間,三讀條文,針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至4.8%。

其次是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為減輕租屋族負擔,修法將房租支出自「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將房租支出扣除的上限,從12萬拉高至18萬元。

另外,為鼓勵生育、減輕扶養子女家庭的經濟負擔,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也擴大幼兒學齡前的特別扣除適用年齡,由現行的5歲以下調整至6歲以下,且每名幼兒可扣除次數,從6次增加為7次。

修法也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度。三讀條文規定,依照每一申報戶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修法將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從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則各為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此次「所得稅法」修正,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適用,納稅人可在2024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享受相關優惠。

建商公會:新制不利先建後售模式業者

對於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業界傳出擔憂的聲音。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對媒體表示,7月1日上路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希望建商先建後售,現在修正《房屋稅條例》卻對先建後售者不利,「政策之間充滿矛盾,建築業不知道要如何配合」,呼籲政府在訂定基準時,應給予建商更長的銷售期。

苦到租屋族?業者憂稅金轉嫁房租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總監郎美囡分析,非自住住家稅率調高,搭配全國總歸戶及全數累進的計算方式,將使多屋持有人稅賦有感增加,由於房東通常不會自行吸收多出來的成本,稅費極有可能轉嫁給租客,拉高租金水準。

郎美囡指出,房屋稅率拉高也使新屋的持有成本變重,為壓低出租成本,房東在投資租屋市場時,可能會優先考量房屋現值低的老屋、老公寓,拉高這類出租產品的比例,因此房客在尋找租屋時,應要更留意物件的公共安全。

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則表示,囤房稅最高稅率從3.6%微幅上升到4.8%,搭配各縣市長期嚴重偏低的稅基,對炒房建商和囤房大戶根本不痛不癢,更難以逼出空餘屋,增加供給和抑制炒房的效果將非常有限。

專家預估:房市將出現五大變化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囤房稅針對非自用住宅,因此一般家庭僅持有三戶以內的自用住宅並不受影響,而修法後稅率拉高,對全臺非自住8戶以上的囤房家庭,以及餘屋量大的建商影響最為鮮明,預料市場將出現五大變化。

她說,第一、「房產重新配置」,由於各組別縣市的戶數適用稅率各異,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在節稅前提下,房產會逐漸調整,減少在高稅率縣市的持有量,降低整體的持有稅賦負擔。

第二、「出租換取降稅」,比起最高4.8%,若房產出租並報稅,適用稅率僅1.5%至2.4%,可望使囤房族將空屋出租;第三、「捨新屋買中古」,房屋稅是以房屋標準單價、屋齡和路段等條件來課稅,所以越新的住宅,房屋稅越高,在稅率調升的情況下,置產族將更明顯轉向中古屋市場。

第四、「傾向預售完銷」,建商為了避免銷售期拉長,導致新成屋被課以重稅,原本以成屋為主要銷售模式的建商,更傾向透過預售快速完銷;第五、「大坪豪宅讓利」,高總價產品因銷售期長且稅基較高,對囤房重稅更加有感,因此建商不排除採取更積極的讓利方案,加快大坪數產品的銷售速度。◇

六都非自住房屋稅率

縣市

現行不同戶數稅率(%)

新制

1戶

2戶

3戶

4戶

5戶

6戶

7戶

8戶以上

1.歸戶方式從各縣市改為全國。

2.除特定房屋外,稅率由現行1.5%至3.6%,調升為2%至4.8%。

3.地方政府從「可」訂定差別稅率,改成「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臺北市

2.4

2.4

3.6

3.6

3.6

3.6

3.6

3.6

新北市

1.5

2.4

3.6

3.6

3.6

3.6

3.6

3.6

桃園市

2.4

2.4

2.4

2.4

2.4

3.6

3.6

3.6

臺中市

2.4

2.4

2.4

2.4

3.6

3.6

3.6

3.6

臺南市

1.5

1.8

1.8

2.4

2.4

3.6

3.6

3.6

高雄市

2.4

2.4

2.4

3.6

3.6

3.6

3.6

3.6

資料來源:財政部、六都市政府       記者吳旻洲/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