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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認證放流魚苗 明年起開罰

農業部漁業署20日舉行海域水產動物放流成果記者會,漁業署長張致盛(右4)等人出席。(中央社)
農業部漁業署20日舉行海域水產動物放流成果記者會,漁業署長張致盛(右4)等人出席。(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漁業署20日宣布,增訂放流須獲教育訓練認證規定,並說服民間響應適時適地適物種放流,經基因標識追蹤證實黃錫鯛捕撈來自放流四成、嘉鱲達五成;明年起未獲認證自行放流將開罰。

農業部漁業署20日召開「種苗放流效益評估」成果記者會。漁業署透過修訂新規範,攜手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跟民間放流魚苗的宗教團體達成有效溝通,成功推動「適時適地適物種放流」,並經由海洋大學今年榮獲國家農業科學獎的基因標識技術證實,部分漁獲至少四成來自放流。

據漁業署統計,政府跟民間放流成果,109年度魚苗、蝦蟹類、螺貝類等物種,總計3千多萬尾,去年達5‚714萬尾,今年已放流4‚698萬尾,估計全年也可達5千萬尾以上。

今年海洋大學團隊針對野外捕撈漁獲進行親屬關係基因分析,其中,黃錫鯛捕撈來自放流達四成、嘉鱲更達五成,證實放流種苗存活率高,對於海洋漁業資源具正面效果。

海洋大學助理教授徐德華說,放流成效評估的研究,前後長達10年,目前採用基因標識,特點為何種物種都能追蹤,如今經由漁業署增訂規範進行整合,相關放流物種都可納入、建立資料庫,全都能評估成效並兼具生物多樣性。

漁業署表示,自民國113年起,查獲現場沒有取得教育訓練認證的海域放流權責人員在場,主管機關須制止,若執意放流,將依《漁業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漁業署並已舉辦12場教育訓練,協助512人取得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