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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排碳有價」草案公布

臺灣預計從113年開始邁入排碳有價時代。工廠排碳示意圖。(AFP)
臺灣預計從113年開始邁入排碳有價時代。工廠排碳示意圖。(AFP)

【記者戴德蔓/臺北報導】為如期推動碳費徵收,環境部29日公布收費辦法草案,規定每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收費對象,自113年起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被納入計價,粗估約五百家企業為徵收對象,實際徵收家數仍須看企業碳排是否達標。

至於怎麼收、收多少?環境部表示,明年第一季成立碳費審議會,碳費徵收類似所得稅,要統計明年整年度的排放量後,後年依排放量及費率徵收。

環境部29日發布新聞稿,公布部內草擬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除明定碳費徵收對象外,也說明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及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等事項。臺灣從113年開始將邁入排碳有價時代,後續將與各界溝通規劃中的收費辦法內容,期盼能凝聚共識。

碳費申報繳納時程

環境部表示,收費對象部分,規劃以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且全廠(場)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為收費對象,須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規定,於114年4月底前完成113年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再依收費辦法規定於5月底前以網路申報碳費,並至指定金融機構繳納費用。

碳費計算方式

環境部補充說明,收費對象計算碳費時,須將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乘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收費費率,算出應繳納的碳費。電力業申報碳費可檢具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於申報碳費時扣除其排放量。

對於碳費的查核、補繳及追繳,授權主管機關於執行碳費查核作業時,可通知事業限期提供碳費申報相關資料,經查核發現有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時,應向收費對象追繳或通知其限期補繳碳費。

減量額度扣減碳費

環境部說,《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0條也訂有可以國內減量額度申請排放量扣減,包含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取得之減量額度與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目前規劃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僅可使用於113年及114年之排放量扣減。

至於國外減量額度,目前參考國際碳費抵扣相關做法,明文規定用於抵扣碳費排放量的國外減量額度,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方可使用,且設定其上限不得超過須收費排放量的5%。

環境部表示,臺灣將從113年起邁入排碳有價的時代,企業應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及重點排放源並積極規劃並採行實質減量措施。

針對環境部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台積電表示,面對全球淨零趨勢,公司依淨零路徑積極執行溫室氣體減量作為,以有效降低法規碳價造成的財務衝擊,將比例控制在小於營收1%內;聯電預估,每年繳納碳費低於5億元,對營業費用影響甚微。◇